塑造数字贸易发展新优势

发布日期:2024.06.05 来源:经济日报 分享至:
摘要 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对于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意义重大。

当前,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深刻改变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国际贸易方式,加速推动全球贸易数字化变革与转型。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对于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意义重大。我们要顺应潮流,把握大势,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步伐,塑造数字贸易发展新优势,推动贸易强国建设取得新发展新突破。


数字技术激发新动能


近年来,数字贸易迅速发展,拓展了贸易发展空间,培育了新增长点,对于打造贸易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贸易融合发展。数字贸易加快数据信息在价值链不同环节间的流动与共享,促进形成贸易需求与产业供给高效反馈机制,强化贸易和产业联动。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带动研发设计、管理咨询等服务贸易增长,同时贸易方式和贸易对象的数字化也催生了新的货物贸易需求,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深度融合发展。数字贸易促进国内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跨境电商、海外仓以及相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助推企业“走出去”布局海外研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营销渠道,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与投资融合联动。


拓展贸易范围。数字贸易加速全球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动,改善要素资源配置结构与效率,扩大了贸易范围。随着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外贸企业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数据资源,借助大数据优化生产经营策略,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精准化产品和服务。数字技术切实提高能源资源的转化和利用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放大我国绿色贸易领域优势。


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数字技术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深刻变革,生产、营销、物流、仓储、支付等全流程数字化促进贸易效率提升、价值增长和结构优化,并不断催生新商业模式,带来新增长点。数字技术打破传统贸易壁垒,大幅降低国际贸易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拓展空间。外贸企业借助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不断推动生产制造、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售后服务等领域创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平台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涌现出来,成为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营造贸易发展新环境。数字贸易规则是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电子商务、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等相关经贸规则的创新完善,有助于持续推动开放发展。数字技术助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口岸”等应用推广,简化贸易流程,提升通关效能和物流效率,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数字化智慧监管服务,破解贸易领域诸多堵点和痛点,为贸易开放发展提供更有效支撑。


数字贸易蓬勃发展


近年来,我们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逐渐完善数字贸易顶层设计和规划部署,加快构建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数字贸易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贸易数字化取得突破性进展。自2015年起,我们先后设立16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在监管、标准、信息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逐步构建起以“六体系两平台”为核心的制度框架。针对跨境电商“小批量、高频率、碎片化”特点创设5种专属监管方式,持续完善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体系,累计出台近200项政策措施,形成近70项成熟经验做法。2023年,我国网上零售额达15.42万亿元,连续11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跨境电商进出口2.38万亿元人民币,占外贸进出口比重达5.7%。


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态势良好。数字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数字服务应用场景丰富优势不断显现,数字产品焕发新活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位居第12位。当前,我国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量子信息等新兴技术跻身全球第一梯队。世界贸易组织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总额达3666.1亿美元。其中,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2070.1亿美元,实现顺差474.1亿美元。


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围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制度、个人信息保护等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修订电子商务法、对外贸易法等多部法律。针对数据跨境流动,先后制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数据跨境传输规则。今年3月公布实施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对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


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持续拓展。我国加快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数字贸易合作,推动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程。与31个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合作伙伴遍及五大洲,“丝路电商”成为经贸合作新渠道和新亮点。服务外包业务范围遍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3年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2154亿美元,执行额151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6.6%和10.6%。


不断推进改革创新


当前,数字经济正持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我们要抓住机遇,发挥好开放平台先行先试作用,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数字贸易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提升数字贸易发展水平。


第一,加强数字贸易顶层设计。推动出台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明确数字贸易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构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框架。发挥数字贸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加强数字贸易标准化前沿议题研究与标准制定工作。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制定我国数字贸易统计分类和测度方法。


第二,强化数字贸易平台建设。做强做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培育科技、制度双创新数字贸易集聚区。高标准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各类开放平台作用,创新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数字贸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展会平台建设,将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打造成为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品牌展会和引领性展会,办好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等展会,发挥好进博会、服贸会等重要展会平台作用,拓宽数字贸易合作渠道。


第三,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深化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建设,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加快构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需要的产业链和生态圈。协同推进贸易主体、贸易流程、贸易管理、贸易平台等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和国际竞争力强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提升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布局市场网络能力。实施贸易数字化“牵手”行动计划,促进广大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


第四,大力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数字技术与金融、保险、娱乐、教育、医疗、体育等众多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贸易转型升级,促进专业服务、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数字贸易业态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完善数据确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第五,持续扩大数字贸易“朋友圈”。积极参与推动世界贸易组织就电子支付、电信服务等议题尽快形成共识。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高水平履行电子商务规则,推进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深化与中亚五国、上合组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对话与合作,共享数字贸易发展机遇。积极发展“丝路电商”,加快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务实合作。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