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优环境吸引高质量外资

发布日期:2023.08.31 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至:
摘要 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

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经验。不久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6方面24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稳外资政策措施,释放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以更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把更多高质量外资吸引进来。


  对跨国投资决策来说,确定性的营商环境、可预期的收益是重要考虑因素。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持续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更优的环境和服务。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国际经贸环境中,中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政策环境确定性显得弥足珍贵,这也是许多外商愿意长期投资中国市场的重要原因。


  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全球跨国投资低迷,叠加去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增长6.3%的高基数效应,上半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出现小幅下降。这只是短期数据波动,外商扩大对华投资整体趋势没有改变。但也要看到,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仍将继续面临下行压力,我国引资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需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


  坚定外商投资信心,要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延续性,切实解决外资企业关注的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比如,能否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外资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意见》提出,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等。在平等享受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落到实处,才能稳定外国企业在华投资经营信心。


  提振外商投资信心,要加快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目前,中国一般制造业领域对外资已实现全面开放,继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成为重点。《意见》提出“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等措施,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时,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比如在反垄断方面,我国已完成《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5部反垄断法规配套规章,为合规经营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指引。随着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加快构建,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将在更高层面、更深层次惠及外资企业。


  纵观全球,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都把吸引和利用外资作为重大国策,招商引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战略意义,着力扩增量、稳存量,并注重提质量。要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应进一步探索运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将招商引资与“稳链补链强链”相结合,与“招才引智引技”相结合,引进一批补短板、强优势的高质量外资。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中国经济持续恢复向好,超大规模市场蕴藏巨大发展潜力,随着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政策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以高质量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的故事必将续写更动人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