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推进市场一体化

发布日期:2022.05.09 来源:人民网-广东频道 分享至:
摘要 5月7日,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举行2022年度第一次专题研讨会。专家、学者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深港澳规则衔接”主题展开交流,并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深港澳市场一体化、深港澳规则衔接与深港澳市场深度融合、深港澳基础设施“硬联通”与规则机制“软联通”的互动关系等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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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举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深港澳规则衔接”专题研讨会。主办方供图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从实施保障角度提出“优先推进区域协作”,鼓励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5月7日,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举行2022年度第一次专题研讨会。专家、学者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深港澳规则衔接”主题展开交流,并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深港澳市场一体化、深港澳规则衔接与深港澳市场深度融合、深港澳基础设施“硬联通”与规则机制“软联通”的互动关系等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


  “先行探索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优先深化区域市场一体化,深圳可以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先行探索。”会上,中共深圳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二级巡视员、副院长谭刚表示。


  谭刚提到,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出现联通、贯通、融通三种模式:港澳做法好(如城市管理),可直接在广东城市推广,实现与港澳“联通”;港澳的做法、经验(如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可通过制定相应规则在广东城市实施,实现与港澳“贯通”;由于粤港澳三地标准不同、管理方式不同(如养老服务、医疗保障、职业资格衔接),三方力争通过相互协商而争取实现“融通”。


  其中,对于联通模式,谭刚建议,深圳应主动对标港澳,推动规则深度对接。


       “从解决港澳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有形门槛、隐性门槛以及门槛过高(负面清单较长)这一问题出发,进而推动与放宽市场准入相关的规则机制深度衔接。”谭刚强调,深圳要加快落实国家给予深圳的特别政策。


       例如,《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在全国一张负面清单条件下专门为深圳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而制定,6大领域、24条具体的专项政策包,涉及领域广、突破力度大、政策份量足。


  此外,《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支持在CEPA框架内,前海合作区对港澳扩大服务领域开放,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等领域,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等。


  对于贯通模式和融通模式,谭刚建议,用好“两制”之利,通过营商环境一体化、标准一体化,与港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适用的共同规则,进而推动市场规则从贯通、融通转向联通,实现湾区规划一体化。


  对于针对市场准入的政策扶持与设计方面,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袁易明也发表了观点。“如果能够实现准入,那当然很好。但同时,我也建议从问题导向出发,从深港合作共建自由科技创新区方面进行尝试。”


  袁易明提出,深圳可以抓住先行先试的机会,围绕建设深圳国际化自由科技创新区、建设深圳“大市场”等,提出一系列政策诉求。“由此实现率先突破,建设深港科技创新要素大市场,摸索出相应的经验,为国家建设统一大市场战略做出率先探索和服务。这也是我们经济特区的使命之一。”


  “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


  “近四十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是受理涉港澳案件最多的仲裁机构之一。数据显示,近三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涉港澳案件年均争议金额超过100亿元,适用港澳法的案件占适用域外法的案件比例达80%。”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说,“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制度融合,对于深圳国际仲裁的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刘晓春表示,国际仲裁工作最难的是公信力建造,这一点,深圳走在前列。深圳国际仲裁院创办于1983年,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近四十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创造中国国际仲裁发展历程中的多项第一。仲裁和调解案件覆盖国家和地区达136个。同时,治理结构、仲裁员结构、法律适用等都含有浓厚的港澳因素。


  “2019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对港澳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员进行规则培训,实践三地规则互认与衔接。可以说,粤港澳国际仲裁已有较深的合作基础。”刘晓春建议,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基础,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制度融合,建设新发展格局下共建、共治、共享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


  共建方面,粤港澳共建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高地,以《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的改革方案》为指导,香港机构以合作方式进驻深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


  共治方面,强化港澳理事在法人治理机制中的作用。《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要求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仲裁中心)理事会中来自港澳和海外的理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在现有7名境外理事的基础上,将增聘澳门著名代表性专业人士加入理事会,总体提升港澳等境外理事占比,更加充分地发挥港澳理事参与决策和监督的作用。


  共享方面,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圳国际仲裁院立足前海、联动港澳、面向世界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前海,全球第一座国际仲裁大厦落成,作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新总部,并以此为平台,落实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以合作方式引进港澳和国际机构。在香港,深圳国际仲裁院设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


  “今年5月1日,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为蓝本,《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正式启用,这标志着‘双城两院、规则衔接’格局基本形成,也标志着‘深圳+香港’进一步成为中外企业解决纠纷的共享平台。”刘晓春说。


  “强化基础设施‘硬联通’ 构筑‘共同市场’”


  “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是大势所趋,促进区域一体化、构筑‘共同市场’,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目标。”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港澳经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张玉阁说,“但目前,粤港澳大湾区面临一些问题。”


  张玉阁表示,交通成本高,基础设施顶层设计有待强化;公共服务不畅通,城市之间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差距大;产业链“缺链少芯”,有“集聚”少“集群”,珠江东西两岸产业转移与承接不顺;此外,还存在行政管理不畅通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张玉阁认为,大湾区地市应至少做到四个“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通勤都会区建设,以广州、深圳两个都市圈为核心,推进城市之间地铁互联互通,完善物流设施和提升服务水平,并加快“新基建”建设;


  公共服务一体化,即加快推进大湾区内地城市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发展,实现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跨行政区“同等待遇”;


  产业链和创新链一体化,抢抓产业链本地化区域化速度加快的机遇,强化产业上下游关键环节控制权,加快产业规划和标准的参与和制定,巩固和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构建安全、稳定、畅通、有活力、高质量的产业生态和科技创新体系;


  行政管理一体化,强化规划协同、政策协同、市场协同,着力消除大湾区内地城市之间要素流动的行政性障碍,加快推进大湾区内地城市之间信息互通。


  “在此基础上,粤港澳可再深入加快标准协同、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决策执行新模式等,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张玉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