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这些重要论述为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指明了方向。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动能转换、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是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企业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主体。2022年我国市场主体突破1.69亿户,增长迅速。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已超过3/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达35.5万家,有效发明专利总数达232.4万件。《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企业上榜145家,居于各国之首。可见,企业在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国企业还面临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学研融合不够、创新要素流动不畅、技术创新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难以有效对接等问题。当前,必须紧紧扭住创新这个“牛鼻子”,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此,需要着力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推动企业不断实现创新。
发挥企业创新决策主导作用。增强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发挥好出题人作用。一是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企业家是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定期组织与企业家进行科技创新沟通交流,开展问计咨询。二是构建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企业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和国际竞争,把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主攻方向。通过创新智库网络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咨政建言作用,引导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能力。三是建立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制的工作机制。加大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面向企业的力度,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编制中的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方向更多征求企业的需求和意见,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国家科技专家库中进一步增加企业专家的数量。
发挥企业研发投入主导作用。着力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科技投入机制,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强度。一是加大对企业创新的财税支持政策。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对企业创新进行分环节分阶段补贴,重点加大初创环节补贴力度,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创新前景和商业潜力的科技企业。二是畅通创新企业融资渠道。深化与金融机构等合作,发挥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支持创新的功能作用,形成银行信贷、专题债券、股票市场协同支持企业创新的金融手段,促进各类资金向创新活动配置。三是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发挥好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作用。
发挥企业科研组织主导作用。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形成科技与经济的融合互促。一是强化企业在产学研融合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作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形式合作关系,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发挥企业作为出题人、答题人和阅卷人的作用,推动更多任务由企业提出。二是推动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牵头组织创新联合体,实现关键前沿核心技术突破。围绕国家重点科技战略任务,推进科技项目的“揭榜挂帅”“赛马制”,鼓励更多企业牵头和参与创新活动。依托企业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三是提升企业创新的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等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成立产业创新领域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科技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企业在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
发挥企业成果转化主导作用。着力提升企业作为需求侧的成果吸纳能力和转化能力,推动高校、研究院所等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一是健全产学研成果对接和产业化机制。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企业开放,支持将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等方式授权企业使用。搭建科研端与产业端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培养专业的科研转化经纪人,将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并与风投机构、孵化器企业等共同合作,完善成果转化机制。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加快扭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转化动力不足、转化机制不健全、高质量专利数量不够多的现状,兼顾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益诉求,充分考虑创新的贡献率,明确界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责、权、利,探索通过成果权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创新成果。三是建立成果转化风险控制机制。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共担机制,拓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风险资金,有效应对成果转化风险、创新失败风险,提升创新容错率。
(作者:贺艳,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